燃氣熱水(蒸汽)鍋爐鍋爐各零部件經組對安裝為成品后,經過長距離的搬運、裝卸、安裝,難免碰撞和損傷,因此在安裝完畢后有必要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實踐證明,通過水壓試驗能夠發現鍋爐缺陷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后方能保證鍋爐運行安全。
鍋爐的水壓試驗,一般分為額定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和超水壓試驗,鍋爐本體超壓試驗壓力為鍋殼額定工作壓力的1.25倍或額定壓力加0.4MPa。
一、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超壓水壓試驗:
1.新安裝的鍋爐在開始試運前;
2.鍋爐受壓部件經過重大改造或更換后;
3.運行中的鍋爐每六年進行一次(結合大修后進行)。
二、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工作壓力水壓試驗:
1.一般大、小修或搶修后鍋爐,在檢修后做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
2.停爐備用超過30天以上者,點火前須做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
進行水壓試驗時,需要具備相關資質的人員按照標準流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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